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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人民公社大跃进 于 2012-8-17 1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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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了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即从事高空和特别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它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上,女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他们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不是强制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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