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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的律师站出来!忽悠小偷父母状靠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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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坑爹的律师站出来!忽悠小偷父母状靠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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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m+ `' a! U& A: S   都市快报4月24日报道 昨天,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李先生家住江北春晖佳苑小区某幢9楼,2010年9月4日凌晨,他听到家里有动静,惊醒后他从窗台看出去,发现一个人影在晃动,已经爬到了6层和7层之间的雨篷。李先生本能地喊了句“小偷”。没一会,人影从楼上掉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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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陈半夜不睡觉,爬水管去李先生家偷东西,被响声惊醒的李先生发现,惊慌之下爬窗逃跑时坠楼身亡,当时警方的处理意见,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陈父母也在上面签字确认。没有想到一年半后,失主李先生反而被告上法庭,小陈父母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李先生的惊吓才坠楼身亡的。并且小陈进入李先生家,李就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疏于履行这一义务,要求其赔偿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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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索赔理由头一次听说,太荒唐了!生个小偷儿子本就丢人,还被人忽悠,没脑子就去告失主,让自己又一次成为大众注意的焦点,被人指点,这父母真糊涂到家了!儿子进入人家的屋子里偷东西,还要别人保障他的人身安全,这是哪门子的强盗逻辑?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是不是还要失主保障小偷偷东西的业绩?是不是还要出台法律强制规定每个失主在家门口或者阳台上安放一个评价器,小偷每次按偷到手的东西,给失主家一个评价。得到不满意评价最多的,要接受某种惩罚?( W. m4 U% [) q8 Z3 O4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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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小偷的父母百分百是被坑爹的律师算计了!因为事隔了一年半,要是小偷的父母想找李先生索赔,应该在一年半前就找了,而不是拖到现在!这坑爹的律师想赚律师费想疯了,给小偷的父母出了这么个馊主意,这个馊主意小偷的父母居然还信了。因为自己的失误让自己遭到伤害,还能要求他人赔偿的案例,那是有条件的!难怪这坑爹的律师缺钱花,他们的法律功底根本不扎实,就这水平能接到大案发财才怪呢。1 c3 ]' B2 q$ W$ o. T% x0 L! l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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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6 ?$ M" J+ a* |2 z+ G1 F    屋主保障小偷安全的义务,翻遍我国的法典也找不到依据的,房屋属私人财产范畴,不承担公共责任,像在路面走路掉窖井、在商场坐电梯摔倒受伤等等,去告市政部门、去告商场去告电梯厂家,到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后者这些就是属于有公共性质,他们有保障使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 @2 l. v1 z5 I(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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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父母失去儿子,本就可怜,这些坑爹的律师居然还要生坏心,想从他们这儿发财,真的丧失天良。像这些只钻钱眼的律师,应该吊销他们的律照,清除出律师队伍,这社会风气才会正。不思维护社会正义,只想如何钻法律漏洞给自己挣律师费,还法律知识不过硬,一知半解就敢接案,给当事人胡乱出主意,让他们被人嘲笑指责,还要留这样的人当律师,不是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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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0: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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