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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中院枉法违法,打造中国最“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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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10: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讨薪农民坐牢后,违法拒绝受害人刑事申诉,请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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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彭应权,现年42岁,农民,湖北宜昌长阳人。2007年为百余农民工讨薪遭报复诬陷坐牢2年,出狱向湖北宜昌市中院刑事申诉,民事得到解决,刑事依法申诉至今不能立案,多次催促总得不到书面回复,导致我不能向湖北省高院申诉,法律的尊严何在?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司法侵犯”?" t. e  H) H& e-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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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 g) L5 U$ o) z    1、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我签定承包湖北五峰县公路段发包的长将和桥蒿油路,工程竣工交验后, 五峰县公路段不按合同给付工程款,我被迫与部分农民工到公路段讨要,结果我和民工被五峰县公安局非法拘禁3天,之后,向宜昌市中院起诉五峰公路段拖欠工程款212万元。期间,胁迫我接受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只支付25万元的强行协调未果。) O) |; c+ 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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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7年10月6日至同年11月30日,我被五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周长龙软禁20天后,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逮捕遭到胁迫,经侦大队陈道树和张钦铭咆哮道:“老子说你有罪就有罪”,“你太狂了”,“跟公路段打官司就是与唐县长作对”,“扁担是熬不过地脚方的”,“定你的罪小菜一碟”,“唐县长发了话,这次宁可搞国家赔偿也要把你制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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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7 N- L3 q/ I    3、2008年元月至同年4月,宜昌市中院汪副院长来五峰看守所胁迫我,“必须与公路段调解”,不同意就要坐牢,同意就放人 。于是签了同意由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妥善处理114万元农民工资的笔录后,五峰县法院法官来看守所告知我,五峰县管交通的唐副县长和公路段只支付25万元,剩余的由我负责,我拒绝签字,要求放人未果。' `  [' ?2 Q( g8 [# [7 _6 v2 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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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R: j0 t! e5 r' q- u5 y9 q  t    4、2008年8月至同年9月,两次在看守所秘密开庭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我2年徒刑,其理由是:个人彭应权侵占了五峰分公司彭应权的钱(该分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参与,我自负盈亏。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串通隐瞒现金帐后,取了多张不是我经办的单据作伪证),我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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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宜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共寄控诉信件千余封,不见回音。出狱前两天,宜昌中院领导来看守所劝告我,要相信政府,相信法院,并告知我与五峰公路段的民事案件可能要重审。8 j( [# T0 ?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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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9年10月25日至2010年5月,我出狱继续向有关单位控诉。并接到了宜昌中院下达的1号民事重审裁定书,与五峰公路段的原调解书经院长发现违法情节,终止原调解执行,予以重审于2010年3月3日开庭的通知。开庭后不久接到多个威胁电话:“彭应权你找死啊”、“你在上访,小心出40万买你的人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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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p3 D+ j7 D6 F    7、2010年8月,百余农民的工资和设备损失解决180万。在此期间宜昌中院,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要我承诺放弃刑事申诉,才同意解决拖欠的工程款,为了百余农民工尽快拿到血汗钱,我无奈被迫同意撤回刑事申诉,但我从来没有承认过我犯了罪,讨薪何罪之有 ?8 X- Y! J$ r: u. H( V, m3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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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4 B* v4 m( K0 C4 v( U    综上所述,做工给钱,天经地义。这起因地方保护,宜昌市中院汪副院长违法帮助五峰县公路段达到赖帐目的,事实清楚,牵涉众多官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采用非法拘禁、刑事拘留逮捕、胁迫诬陷和枉法裁判等手段,一错再错地将合法讨薪的我强行打入监狱,遭到刑事的追究,导致百余农民工的血汗钱四年失而复得,特大的侵害造成了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学生辍学,情节十分恶劣。当今法制社会,如此嚣张践踏法律的背后说明了什么?执法机关成了制造冤、假案的机关?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司法侵犯”? 。我虽然不能持刀横行充当杀人凶手, 本人相信有理走遍天下,但为了正义伸冤,也会以命相搏,在强权与高压面前决不低头妥协退缩。农民工工资问题虽解决了,我和子孙不能将罪名背着生存下去,因此,2010年12月至今我多次向宜昌市中院提出了刑事申诉,该院立案庭以我曾经承诺放弃刑事申诉而拒绝受理。为此,我只有向上级领导求助,请求您们关注这起人为的报复陷害案,帮我洗清不白之冤,还法律尊严。本人不相信神州无包公,中国没青天,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的忍耐性是有限度的,否则我将依法用自己的方式做出惊人举动来捍卫农民的尊严,让枉法违法陷害我的人遭到报应,震慑枉法违法的继续发生,让全中国人民看到他们欺压老百姓的下场,不讨回人权,决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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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6 21: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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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7: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为了该帖而成立了各种学会来研究并为不同的理解争得眼红脖子粗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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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0: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一见面就问你看过某某好帖没有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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