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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执结500余万元的“老大难”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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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09: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4日,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支持,积极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与西安中院合力和解执结一起历时三年,涉案标的500余万元的债权转让案。这是新年伊始,户县法院首次和解执结的一起特大执行案。     1997年6月20日户县某系统的两个实体公司在户县一金融机构借款共计239万元,并设定房产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两企业被合并,成立户县某粮库,该粮库接手了两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此后该债权三次转让,某电气有限公司取得合法债权。2009年初该公司就此债务向户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某粮库向电气公司支付因债权转让所获的债权2390000元及利息3011003.35元。如逾期不履行,以抵押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由电气公司优先受偿。2009年5月31日,电气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抵押房产,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后该抵押房产估值为521.58万元),查封与评估期间,被执行人两次向中级法院提出复议,由于此案标的大,被执行人涉及特殊主体,关系错综复杂,案件执行难度相当大,一度成为没有人愿意接手的“老大难”案件。     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在对该起案件综合分析后,指出该粮库归属户县某局,土地和房产属于国有资产,强制执行势必影响到户县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此案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必须分析具体情况,排除不利于执行的因素,通过多种渠道来解决。因此决定亲自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与中院联手,争取案件和解执行。在向党委汇报案情后,得到县政府、县政法委的有力支持。县长张永潮亲自批办副县长牵头负责协调工作,全力化解纠纷。西安市中院有关领导也亲自部署,多次前来户县法院全面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共商该案执行对策。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于 2011年11月22日达成一次性给付520万,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利息的和解协议。     新年伊始,该款及时汇至该院执行局账户。1月4日下午,申请人领取该款。最终,涉案500余万元的“老大难”案在党委的协调、两级法院的联手执行下,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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