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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非法扣押,我对簿公堂——老丁皮货行起诉户县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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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6: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0月25日上午,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6名工作人员,在未书面告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数目、交费时限的情况下,以“拒交卫生费”为由,强行带走4个拉杆箱,当时户县老丁皮货行只有两名女营业员。
1 \+ @5 h4 V; L% D       户县环卫所出具的“暂扣凭证”上注明:扣留财物限3日内到环卫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者,责任自负。
% c: A( N) x) M$ ?6 K0 n7 r       事发日下午,老丁皮货行业主前往户县环卫所,提出:扣留财物限三日内归还至老丁皮货行,赔情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归还财物者,责任自负。
4 ?/ |7 g  S* G3 |       10月31日,户县老丁皮货行业主前往户县法院,欲提起上诉,因为部分条件尚未具备一度拖延。% d( ?3 j( [1 }
       11月14日下午2点20分,老丁皮货行业主正式向户县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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