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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民眼中有这么一群“聪明人”,明明有许多财产,结果等到法院执行的时候却没有财产可执行。这群人或玩个体“人间蒸发”,千呼万唤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处分名下财产,使得追加执行困难重重;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玩“金蝉脱壳”,悬空债务等等。可谓心思费尽,花样翻新,且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他们的存在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受到严重损害。 记者 熊玺 实习生 谢阳 彭泽# Q: I* b+ @1 j1 u- E' E" i
打击6类规避执行案/ j* \- p% Q1 u5 K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以反规避执行为主题的专项活动。为有效遏制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不良现象,维护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近期将对101起涉嫌规避执行案件开展新一轮的整治打击行动。
2 r: R2 s; ]: { 这101起典型案例分为6类规避执行表现形式:一是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有28件;二是利用公司法人制度规避执行,有12件;三是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救济制度规避执行,有10件;四是隐瞒、漏报、拒不进行报告财产抗拒执行,有9件;五是长期外出逃避执行,有36件;六是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干扰执行,有6件。( g/ K: n3 g! C) b' A/ N: m
2011年上半年,西安市两级法院共收执行案件8362件,收案标的25.38亿元;执结案件5129件,执结标的11.4亿元;结案率为61.34%,标的到位率为44.91%,分别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两级法院中有7个法院被省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
. t- K1 d7 g, ]$ j7 l0 U (以下为规避执行的几种常见方式:)# Z7 j& J: j2 O; S
“转移债务”逃避执行0 X6 S6 b! k! e5 Y/ {$ b
西安市秦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齐王村村民委员会纠纷一案,雁塔区法院判决齐王村村委会退还秦雁公司保证金15万元。
7 r$ w0 u. u9 n% n9 e 执行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国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征用了齐王村的土地,但调查发现,齐王村村委会账户上无任何款项,执行干警经深入调查,查明齐王村村委会将征地补偿款放在了第一村民小组账户之中,遂从第一村民小组账户中扣划了属于齐王村村委会的款项15万元,并对村委会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这属于一起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将款项存入他人账户的规避执行行为。
% W; C+ S" ^2 f' D4 \0 I 强行转移财产( }. l) r. B: y( j0 z8 [$ o# y
西安市中脉工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王改霞先后借王平英19万元,并约定利息。逾期王改霞及中脉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户县法院判决王改霞及中脉公司偿还借款。执行中,户县法院对中脉公司的设备机床等物予以查封,并冻结王改霞工资。王改霞夜间雇人将看守人员控制,强行转移了查封财产。户县法院依法扣划了王改霞工资7300元,并以王改霞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1 _/ D* b4 I; y% b7 V5 s
王改霞外逃,下落不明。通过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王改霞被逮捕归案。王改霞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兑付首付款7万元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并提供了相应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4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王改霞的行为属于非法转移法院已查封财产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0 r7 u4 W9 ? z1 n
逃避执行“假离婚”' Y' k- W' z5 S4 ^
西安市临潼区东街基金会人民路营业部(以下简称东街基金会营业部)诉临潼区西泉红良方便面厂(以下简称西泉方便面厂)借款纠纷案,临潼区人民法院判决西泉方便面厂偿还东街基金会营业部借款12万元。东街基金会营业部向临潼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但调查时却发现,西泉方便面厂其中一股东鬲某虽与其妻离婚,但仍共同生活,并拥有小轿车一台。
2 E$ \0 n a1 W- H/ m 此债务是鬲某与其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因公司经营不善,夫妻两人在离婚诉讼中将所有房产、现金及其他动产全部分割给其妻张某,对外债务均由鬲某个人承担。属典型的规避执行,“虚假”离婚。! `8 Y* R, f& \, v0 g' E
执行法院根据 《婚姻法》、《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名下的小轿车予以查封,最终此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 V8 q; R7 b& x9 M f' ?2 Y. | 虚假抵押逃避执行0 v( \( e$ I7 Y9 U7 x$ H
田志中申请执行宋慧借款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宋慧应返还田志中本金2036847元及利息30736.8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被执行人宋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遂查封了其名下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39号及兰州市白云路街中林路10号的两套房产,并同时启动了评估拍卖程序。案外人高健以宋慧曾向其借款360万元,双方以签订该房产的借款抵押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6 S+ E" u" J, f0 W9 E6 L' d
经查询,案外人高健为宋慧所办砂石厂聘用的碎石工,每月仅有千元左右的收入,该《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存在诸多疑点。被执行人宋慧与案外人高健涉嫌合谋制造虚假抵押从而规避案件执行,并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 z( r4 ^& B, Z5 B2 k% {% Q% o 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宋慧其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还款义务,法院将移送本案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向其释明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经过执行威慑,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欠款,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 }. @4 p( M- X1 h x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规避执行的相关人主体道德水准低下、诚信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滋生规避执行的内在原因之一。但同时,反制规避机制的不健全则成了规避执行蔓延的外在条件。因此,开展专项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和完善相关反制机制,压缩规避执行行为存在的空间,可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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