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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补习学校试讲老师猝死 校方称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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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0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补 于 2011-4-15 00: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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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教师在户县高考补习学校(铁路旁,原秦龙技校)上完一堂数学课大汗淋漓,学校以为是“中暑、脱水”送到医院治疗,结果医院诊断为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学校称男子是试讲老师,校方不承担责任。昨日,男教师家属一怒将花圈摆在了校门口。

   阳光讯7月10日上午,一名男教师在户县高考补习学校讲完一堂数学课大汗淋漓,学校以为是“中暑、脱水”送到医院治疗,结果医院诊断为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学校称男子是试讲老师校方不承担责任,男教师家属一怒将花圈摆在了校门口。
  学校门口摆上花圈和遗像
  昨天上午,有人在户县高考补习学校的大门口拉着横幅,花圈挡住了校门,在校门中间摆着遗像,遗像前面设的有香炉、烧的有灰烬,几名男子围坐在遗像的周围。在校门口的树荫下,凉席上躺着一对老人,是死者的父母。死者年轻的妻子坐在凉席旁的凳子上,面无表情地看着校门口的遗像……旁边围观的群众议论纷纷。
  经过了解,死者名字叫王永刚,今年33岁。
  在太平间里见到了丈夫
  “我已经不想再提丈夫的名字了……”蒲女士沉思了一会才说:“7月10日,早上我丈夫开车从西安来这里代课,上午10点多,我接到学校电话说丈夫病得很严重,我赶紧就从泾阳打车赶到了户县。上午11点多我赶到了户县中医院,但是丈夫已经死亡了,医生告诉我说丈夫是心肌梗塞抢救无效,但是我提出要看一眼丈夫,医院始终不让看,到了晚上9点,我们才在医院的太平间见到了丈夫。
  蒲女士说:“我丈夫去世后,学校说我丈夫不是他们的教师,死亡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出于人道主义给我们赔偿3000元钱。7月2日,我丈夫已经来他们学校试讲过课了,讲完课学校给了500元钱和一件衣服。
  7月10日是他们学校开课的时间,我丈夫是来给他们上课的,结果出事了,怎么能说跟他们学校没有关系呢?”
  校方:我们没有赔偿的义务
  户县高考补习学校的刘校长说:“7月10日,我看王老师讲完课后大汗淋漓,就问他怎么了?他说没事,昨晚4点才睡觉,还拉肚子。我以为他是脱水了呢,王老师当时要走,我让我丈夫把王老师送到医院去打吊瓶,没想到在打吊瓶的过程中王老师突然发病了,我就赶紧通知家属。”
  对于赔偿问题,刘校长说,王永刚还属于试讲,我们之间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有给他颁发聘书,王永刚就不是我们的教师,我们就没有赔偿义务。
  律师:已形成劳务关系
  记者从一份传单上面看到:“户县高考补习学校暑假补课公告:根据学生及家长要求……由我校教师王永刚等老师执教。
  那么,王永刚的死到底和户县高考补习学校有没有关系呢?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杨韬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在试用期间,当事人和校方应该签订试用期合同,尽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王永刚和户县高考补习学校两者之间已形成一种劳务关系,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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