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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租车拒载绕行最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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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3: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上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对乘客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出租车营运中的拒载、绕行等行为,规定最高可处1000元处罚,非法营运最高处罚5万元。

故意绕行最高罚千元

以前,拼座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新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徕其他乘客。这也意味着,出租车可在乘客不介意的情况下拼座。

对于乘客深恶痛绝的无故拒载、中断服务、故意绕行等行为,以及拒不出具出租车专用票据或者专用票据用完后继续营运、交接班或者暂停营运时不按规定使用交接班导向牌或停运牌的,可能被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的哥遇五种情况可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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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五种情况下驾驶员可以谢绝或中断服务:遇到乘客在禁停路段或者遇红灯停驶的时候拦车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乘客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乘客遇三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出租车没有计价器或借故不用计价器、不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专用票据、由于驾驶员的过错不能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等三种情况,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乘客如果提出投诉,出租车管理机构须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并有义务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见习记者徐欣然 记者崔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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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呈现多个亮点

五种情形将被收回经营权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就《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与此前的版本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呈现出几大亮点。

亮点一

统筹全市出租汽车管理

条例规定了市、县两级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在其权限范围之内的主要职责。旧条例单一强调市级管理机构对城六区出租汽车的管理和监督,新条例规定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各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亮点二

建立运力总量调控机制

条例赋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的职责。其中规定,出租汽车的运力总量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合理确定发展速度和规模。

亮点三

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条例引入了退出机制,规定五种情况下收回经营权:非法转让和倒卖出资汽车经营权的;超出经营权使用期限发包的;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违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亮点四

引入服务质量考核机制

条例规定了“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达标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的,经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以重新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见习记者徐欣然 记者崔晓刚

现场采访

市民提醒的哥的姐多注意细节问题

车内异味太刺鼻 随意抽烟惹人厌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魏鑫) 出租汽车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新修订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行业管理将进一步得到规范。采访中,市民向记者提出了我市出租车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希望管理部门加强监管,让城市的窗口更靓丽。

“打开车门,一股怪味扑鼻而来,不坐吧又没办法,好不容易才挡着一辆。”回想起几天前的经历,市民刘先生有些无奈。采访中,很多乘客对出租车内环境差十分反感。“尤其是冬夏两季,开着空调的封闭空间里,怪味让人特无奈。”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出租车搞好卫生。

有些“的哥”不主动提供发票。从停车到出票,也就短短几秒钟,但很多司机就是不主动。“有时赶得急,也就不那么较真了,但想起来特别不痛快。”市民彭女士认为,发票是乘客维权的重要依据,也是出租车服务的应有之义,不能因乘客未主动索取就不给了。

我市出租车行业于2008年10月启用了新版的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其最大的亮点就是一人一卡,方便监督。两年过去了,一些出租车上的监督卡逐渐成了摆设,有的破烂不堪,有的遮遮挡挡,最多的情况就是人卡不符。李女士告诉记者:“有一次问司机,对方还很不耐烦呢。”

此外,市民还反映了未经乘客同意就抽烟、朝着车窗外吐痰、语言不文明等问题。据了解,因投诉处理周期较长,还要写书面材料、配合调查,要是碰上了这些细节问题,很多乘客往往选择“算了”。“出租汽车是流动的窗口,出租车驾驶员一定要严于律己,时时处处不忘维护西安城市形象。”彭女士说。市民希望管理部门能够进一步加强管理,共同营造良好乘车环境。

发表于 2010-12-15 13: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有了,执行起来就不一定了,那是给老百姓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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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拒载 没人证物证 怎么查 就只能自己看看这些条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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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21: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出租车 都带有监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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