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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杨成庄乡董庄窠村:鱼池被人为毁坏,派出所迟迟破不了案一文刊登后,在当地董庄窠村引起村民强烈反响,纷纷打电话,举报反映该村原村委主任王建华在任期间一系列违法事实。他们曾多次向当地政府递送材料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却至今没有给村民一个正面答复。
6 M" N L7 B3 D9 G, [! k; F 王建华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7 a5 F# L% Z! K( H
据董庄窠村村民实名举报反映,从鱼池被毁到鱼池对外发包竞标,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和王建华有直接关系。
3 S8 X2 R9 R/ J" ]9 ]# [0 s 村委会刚一公布鱼池对外发包的消息,当日下午就遭到人为的破坏,竞标现场同时出现俩人过亿元同等价格,其目的只有一个,扰乱现场秩序,无理取闹,使村委会无法继续将鱼池向外发包。 0 s) W/ Y3 ]3 p7 f* O/ k! @
村支书刘孝维曾对记者表示过村里上千亩鱼池原承包者已在2013年8月31日到期,按合同规定交还给村委会后,已属集体财产。 % v/ N0 w9 P. B$ k# d5 N5 T
正在村委会准备再次对外发包时,却发生了人为的破坏,已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来讲,办案单位应当立即立案展开侦破,追究涉嫌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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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5 ?1 v$ t* r' l 图片均为王建华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所毁坏的耕地,被当地老百姓拍摄下来。
# R. V& B9 L, Q; Q+ b在董庄窠村村民的一份联合举报信中,村民给王建华列出几大违法行为: 6 {4 E# {, Z6 q. k8 l- P
1、2007年11月王建华自作主张为达到卖土的目的,破坏耕地200亩,卖土6万方,20亩耕地的大坑永远不能恢复,直接给村里造成上百万的损失,把土卖掉村委会没见一分钱,反而还给对方施工费50多万元。 2、2007年夏天,王建华独断专行将村委会卖掉,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作主,将电磨坊、电工组、老人会卖给自己的朋友,所得款项不知去向。 3、2008年夏天,学校到新河的排水沟需要处理,整个工程7万余元,王建华给了自己的亲戚,作价28万元,这显然是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4、王建华没与任何人商量,将村东北窑鱼坑垫平,没有交村集体一分钱,20亩地归为己有。 5、2008年为自己修下水道5万元的工程费拿到村委会报销。 6、村委会库房的四十多台电机,几吨电线及设备,在保管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翼而飞,造成集体财产流失。 7、王建华所非法占用村里150余土地建篮球场、饭店等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原土地是王建华任村主任时,他利用职权包给自己的好友,6年来没有向村委会交任何费用,承包期满后王建华占为己有。 8、王建华在2009年因侵占罪数额巨大,被县级法院判刑三年,后上诉市级法院被改判缓刑三年,监外执行。村民认为官方重罪轻判,有人充当王建华的保护伞。 9、2013年,王建华又以暴力袭警将邻乡一派出所警员打伤,被收监入狱。没过多久就被释放出狱。村民认为该人纯属屡教不改,行为恶劣,司法机关应给予严惩。 王建华的所作所为已在当地引起众怒,村民纷纷遣责他的不法行为。他擅自破坏董庄窠村的耕地是发生在2007年至2009年,地点是该村夹河套的地方。记者已在当地村委会得到证实。
/ q' t$ k9 d6 F; K. {2 { 记者走访杨成庄乡派出所时,在相关干警协助下,查阅到当年村民报警记录,由此已证明情况属实,那么为什么当时对王建华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处理? 3 H8 A$ `9 p2 |9 L0 k' j; ]
3月7日,记者走访静海国土局。该局土地监查科的高副科长表示,由于时间过去很长,一时又难以说清当时的情况,回头他向局领导汇报此事,彻底查清当年的情况,确定当年王建华破坏耕地的位置及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当时处理的结果,然后同记者联系讲明此事。
9 {6 R u: z1 F# k 王建华在2009年因侵占村委会42500元得到证实,被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村民认为相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深入,才导致他刑满释放后更加的为所欲为。此情况在公安机关已经查明,老百姓反映的情况属实。 5 y0 ^0 {, \8 ?# ^3 x- V5 i7 C
2013年8月30日,在团泊乡团泊派出所因妨碍公务、袭警,被当地法院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刑期到2014年8月30日。在3月5日,记者到团泊乡派出所负责人那里了解后得到进一步证实。 % q* |: [6 X* C9 q4 F; Z8 m
在几日里,记者走访董庄窠村村民时,他们纷纷举证王建华的一些违法行为,尤其是多年来他横行乡里,无恶不作,尤其是他侵占村集体地150余亩,建造房屋和篮球场,无人敢管,村委会几次向他索要,他张嘴就骂,伸手就他。他占地的目的只有一个,等当地国家征用集体用地时,以此来套取巨额资金,占为己有。这次渔池被毁事件,他又涉嫌此案,纯属于屡教不改,重新犯罪,窠村广大村民希望公安机关将王建华依法立即收监,并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介入,对该人进行深入调查,还一方净土,让村民过上安稳的日子。 2 h- P0 C3 P- u6 v* L
静海县杨成庄乡派出所所长刘永贤明确表态 5 y# J h( q3 q- u: i/ q. ~
我们已对董庄窠村鱼池被毁一事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锁定,目前正等待物价部门对被毁物做价后确定犯罪性质,然后抓人。
4 g: o" ]& }9 O, H7 H 2014年3月5日上午9时,在静海县公安局,局办公室方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局领导看了报道后,已非常重视此案,已由五个部门组成专案组,对董庄窠村鱼池被毁一案进行现场测量、评估,物价部门最后做价。然后才能给案件定性(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无论是那一种案件,我们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0 M, \9 c" m! p+ K% z& { 9点30分,记者赶到杨成庄乡派出所,进一步核实情况。
5 W/ e' w. @0 E) t6 w- x 该所负责人刘永贤所长当即表示,我们接警后,认为这一案件属于个案,以前我们没有办过。所以我们经请示上级领导,针对此案,领导非常重视,已组成专案调查组,我任组长。从目前侦查结果,已将该案列为治安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锁定,一旦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定价结束,我们便给案件定性,公安机关会依法抓人,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 S# n. W' T. `- B4 z 3月7日记者从静海县国土局获悉,被毁鱼池土方量经测量已达8万立方。
+ s1 d- r7 o5 _; w) v 县物价局乔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在昨日下午5点接到当地公安局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对鱼池被毁的土方做价,今日他们已报请天津市物价局,请有资质的工程单位一同研究,做出公平、公正价格,然后提供给司法机关。
9 {. A7 |6 w3 J9 ^ 某大学著名的刑法专家高教授告诉记者:此案案情非常清晰,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锁定,案发时可以认定为破坏公物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应先将嫌疑人进行拘留,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破,一旦确定被破坏物品价格达到触犯刑法标准,那么应再将嫌疑人转为刑拘。对那些正在判缓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又重新犯罪,法律规定应视为屡教不改,司法机关应严厉打击,法院应予重判。
8 m" ~/ ^3 w5 u- c- w- C, d- \1 r0 { 董庄窠村鱼池被毁一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村民的期盼仿佛有了希望。广大村民急切的期待着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早日绳之以法。此案究竟如何定谳,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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