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信息港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森林防火
查看: 1768|回复: 0

外媒称中印军队边界对峙升级 印方传召中国大使

[复制链接]

860

主题

1577

帖子

3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0611

优秀版主靓妹or帅哥灌水天才幽默大师新人进步奖论坛元老小有名气知名人士 著名写手职业作家知名作家论坛精英著名精英论坛长老一代水王发帖明星爱心大使热心版主论坛名人灌水天王

发表于 2013-4-24 11: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 O* U# d5 P2 R1 t7 A2 @4 W
        资料图:中印边境线一侧巡逻的印度军队 " P9 d. H3 P7 R
" \& V+ ]% s7 B1 Q( h$ b8 q- J
        印中军队在拉达克代布桑山谷的对峙局面突然恶化。上周,印度外交秘书兰詹·马塔伊召见了中国驻印度大使魏苇,对解放军的前沿部署提出正式抗议。
! [; M  \, ]; [. E. G. N: z/ A  消息人士说,马塔伊对魏苇大使明言,在中国领导人可能于5月20日来访前夕,这样的姿态不利于营造良好氛围。' ~; t/ f6 U$ e  ~, h# a
  魏苇被告知,印度希望立即解决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军队必须从当前的扎营点撤退。
& w5 |, k9 K, p  然而,在22日的例行媒体吹风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坚称中国军队并未越过“实际控制线”。
/ m& ~6 e, ^1 N) v8 f( C4 }  鉴于对“实际控制线”的理解不一,双方将巡防部队部署到各自声称的界线附近是很常见的。巡防部队会在区域内来回移动,但一个四五十人左右的巡逻队在争议地区扎营还是近年来首次发生。
. I  f9 O5 Y& m7 O' |: Q  消息人士说,在继续外交努力的同时,印度也在进行内部调查,以确定中国是否因为误解印方举动才调兵的——尽管中方并未这样说过。
6 q1 ]' E, d* W  虽然中国一个排的军队已在该地区驻扎一周,但印方仍希望,此次事件不会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
' A/ e  l! S1 j  【法新社新德里4月23日电】印度外交部今天说,它已经要求中国撤出据称进入了喜马拉雅山脉偏僻地区有争议领土的部队。新德里声称对这块有争议的领土拥有主权。
4 m" I2 `/ p* {, Y, C& i' h2 @  印外交部发言入赛义德·阿克巴尔丁在记者吹风会上说:“我们已经要求中方在这块地方维持现状。我是指在这一事件发生前的现状。”
) t# L/ X, x6 P$ \  他强调说,对于佛教徒占多数的印度拉达克地区未划定的边界,双方有不同意见,这是这两个邻国发生摩擦的根源。6 R# p3 a2 l6 M. y% I+ w/ C  w4 x
  【中央社新德里4月23日电】媒体报道,印度和中国大陆士兵在拉达克边界对峙事态转趋严重,印方已召见大陆大使正式抗议。
9 U( Z) e! w  A  Z$ J: ^  印方盼中方尽早就此澄清,并在第二场戍边军官会议上解决此事。新德里电视台今天报道,第二场戍边军官会议今天上午10时30分(台北时间下午1时)召开。0 p) r, W& C1 g( F: N) H6 ^
  【美国之音电台网站4月22日报道】题:据报中国军队进入印度,印度宣称要保卫边界! ~! |% a0 M  ]/ H8 P' ?( L. J
  在有消息说中国军队在喜马拉雅山印度宣称拥有主权的地区内建立营地之后,印度表示要坚决保卫边界。这两个亚洲大国已经为解决争议进行外交联络。
9 s) h9 c- w- A- H6 X  针对中国军队在寒冷的拉达克沙漠地区建立营地的消息,印度国防部长安东尼的反应简短而坚决。
. c- q% m7 E+ Y+ |6 P  他说:“我们正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们的利益。”! s, `) p- Y7 q3 ]  g) `
9 \" b& }+ h: V: P
  印度官员说,上周,大约四五十名中国军人在拉达克地区境内10公里的地方搭起帐篷。印度宣称这个地区为印度领土。这些帐篷与印度在1962年中印边界战争期间建立的一条飞机跑道非常近。目前这条跑道正在整修。有关官员说,在中国人搭起帐篷之后,印度军队也在附近建立了临时营地。& \6 \/ h) y8 S* n% q* r5 T0 C
  拉达克地区所在的查谟——克什米尔邦的内政国务部长萨贾德·基奇卢敦促印度联邦政府对中国军队的做法采取行动。他说,中方的行动是纵深侵入。% o6 m, |9 }! ]( \& ?% i
  基奇卢说,中国人屡次推进到印度领土,应该引起严肃对待。
- y0 @  n) [! t7 l) H5 S- W0 w% A% 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