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风暴 发表于 2012-8-15 14:14:03

辽宁盘锦女子称遭派出所长等轮奸 官方称假消息

中新网盘锦8月14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省盘锦市委、市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14日晚22时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博文进行回应称,此事发生后,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博文情况进行核查。经详细调查认定,博文中所述情况完全失实,纯属虚假信息。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0年12月14日19时50分,李洪娜(女,24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现暂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百特”附近,无业。2010年以来,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振兴派出所报案称:2010年12月10日13时至2010年12月13日8时期间,在杨东(男,37岁,汉族,中专文化,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小区51号楼2单元501室)家被抢劫、强奸、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在详细调查中,李洪娜本人多次更改陈述,又指控其被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等多人强迫吸毒、轮奸。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相关的证人,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搜集有关证据,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明,李洪娜控告杨东等人强奸、轮奸、抢劫、强迫吸毒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完全不属实。之后李洪娜于2011年8月19日提出上访,经公安机关复议调查,答复如下:“你指控杨东等人涉嫌强奸、轮奸、抢劫、强迫吸毒、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等犯罪行为,事实不存在。”杨东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被依法拘役五个月,李洪娜因与杨东等人吸食毒品,被批准依法行政拘留,但因其身体病情原因,故决定暂缓执行。

  二、李洪娜发表虚假博文的目的

  现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李洪娜本人称:这篇博文是她本人编造出来的。因其在杨东家连续三天吸食毒品和杨东多次发生性关系,怕事情暴露无法向未婚夫蒋德明解释。同时,因杨东向其借500元购买毒品,经多次索要未还,便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杨东。因其目的未达到,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李洪娜在网上发表了《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博文。同时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引起网民的关注和同情,虚构了辽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对其侵害、威胁和被他人追杀的情节,其目的就是陷害杨东和警察。

  三、对李洪娜发表虚假博文的处理意见

  现经联合调查组查实,目前此案事实基本清楚,李洪娜及其未婚夫蒋德明对其发表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按相关法律依据,依法处理。

  新闻回顾:辽宁盘锦女子称遭派出所所长等人轮奸 警方调查

  发帖人自称名叫李洪娜,24岁,内蒙古人。目前在盘锦市一家百货公司打工。

  发帖人称,2010年12月10日,李洪娜被同事以到辽河宾馆洗浴洗澡为名,骗至一陌生男子家中。随后,遭到多名男子殴打、强奸,并被迫吸食冰毒。参与对自己实施暴行的有当地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

  发帖人称,直到12月13日早晨,李洪娜才得以逃脱,并于次日前往盘锦市振兴派出所报案。此后,李洪娜及家人遭遇包括办案民警在内的多方刁难,且遭遇过数次死亡威胁。相关当事人同时以"李洪娜0111"为名开通微博。网帖及微博在网上热传。

  账号为“李洪娜0111”的微博承认,因“李洪娜心灵受到很大创伤”,热传网帖实际为李洪娜的男友蒋德明所写,微博目前也由蒋德明操作。蒋德明称自己是广西桂林人,在盘锦做业务,因在生意中曾遭相关当事人敲诈,双方产生矛盾,对方由此怀恨在心,并最终导致事件发生。

  昨晚,盘锦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关于李洪娜在网络上所反映的情况,已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但调查整个事件需要一些时间,请网友们耐心等待,我们将会对事情的详细情况在调查结束的第一时间公布于众,还大家一个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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