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翔也凉白 发表于 2012-4-5 10:28:51

国企私有化的惨痛历史教训!!!

有企业湖南省长沙船舶厂两千多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永远也不会忘记被诈骗兼并毁厂的历史惨痛教训。1996年9月12日,长沙市交通局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长沙船舶厂的产权代表,与香港美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签订了《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合同书》。美光公司以1500万元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全部产权。经长沙市交通局与美光公司委托长沙市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长资评(96)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长沙船舶厂土地使用权面积31.80万平方米(计478亩),全部资产现值为214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5万元,长期投资13万元,固定资产18541万元(含土地使用权价);全部负债4385万元;净资产17104万元。双方约定将湖南省长沙船舶厂更名为:“湖南美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该兼并合同双方签字后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然而,长沙船舶厂职工发现,美光公司仅以1500万元就整体收购买断长沙船舶厂净资产1.7亿元的国有资产,而且资产评估价太低,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极低,实际净资产已达3亿多元(现在实际净资产达十亿余元)。我们职工认为存在政府官员与美光公司官商勾结的腐败行为。该整体收购式兼并合同生效后,在长沙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长沙船舶厂原领导的协助下,美光公司就开始大肆吞并和转移长沙船舶厂的国有资产,利用长沙船舶厂478亩土地抵押贷款转往境外,大肆拆毁变卖造船设备,对国有职工大量裁员,400多名国有职工被强行下岗失业,职工进一步认为美光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为此,长沙船舶厂职工进行了长达三年的调查取证。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美光公司资信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不但资金不能到位,反而大量侵占国有资产,涉嫌兼并合同诈骗;又以欺诈方式向银行抵押长沙船舶厂土地,将大量贷款资金转往境外,骗取大量国有资产,涉嫌金融诈骗。从而引发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国企职工联名上访长达三年之久。在长达三年多的“反诈骗”、“反腐败”的国企维权斗争中,职工的举报和上访材料达6万余份,参加举报上访签名的职工达一千多名,年老贫苦的退休老工人均自发参加“反诈骗、反腐败”的艰苦而漫长的举报和上访活动。没钱打印举报材料,大家就自发捐款,从自己微薄的养老费中捐出钱来救厂。经历了一个又一个酷暑严寒,承受着各种打击、报复,我们始终坚持用法律作为我们最有力的武器,与诈骗犯罪和腐败势力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魂的生死抗争。充分表现出工人阶级无私、无畏、团结、坚强、立场坚定、爱憎分明的伟大品质和斗争精神。


    在我厂职工坚持“反诈骗”、“反腐败”的国企维权斗争的压力下,1998年长沙市交通局以民事诉讼起诉美光公司, 1998年3月30日,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长中经二初字第259-4号民事裁定:“香港美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市交通局所签订的《整体收购式兼并长沙船舶厂》合同无效。由长沙市交通局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恢复长沙船舶厂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其实质就是以民事诉讼代替刑事诉讼,以民事纠纷掩盖刑事犯罪,为诈骗集团及腐败犯罪分子保驾护航,蒙混过关。


    而且,在长沙船舶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我们发现有60余亩国有土地无形消失。1996年长沙船舶厂被兼并时,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8671.38平方米(计478亩);1999年5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告收回我厂国有土地时却变成了413.817亩,减少了64.183亩,为此,我厂职工多年来一直追查这60余亩国有土地的去向,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和解释。长沙船舶厂地处长沙市中心的60亩国有土地按市场价每亩约600余万元,64.18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约4亿余元!然而,约4亿余元国有资产的无形流失,却没有人敢查处?!因此,我们要求必需依法查处这60余亩国有土地的去向,归还长沙船舶厂。


    我们职工搜集的大量证据资料证明,美光公司已涉嫌构成诈骗集团犯罪。决不能以民事诉讼掩盖刑事犯罪,让诈骗集团犯罪及官员腐败犯罪逃避法律责任及刑事处罚,我们要求公安、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美光公司涉嫌诈骗集团犯罪的首犯及全部主犯、胁从犯;立案查处涉嫌贪污受贿的官员腐败犯罪行为。


    然而,原长沙市政府主要领导不但不追查美光公司涉嫌诈骗集团犯罪;不立案查处涉嫌贪污受贿的官员腐败犯罪行为。反而压制举报和上访职工,声称“长沙市不稳定在河西,河西不稳定在长沙船舶厂,长沙船舶厂不稳定在王某某(举报人)”。将美光公司涉嫌诈骗集团犯罪及官员腐败犯罪所造成的不稳定恶果,全部强加在举报人头上,在官商勾结,诈骗猖獗,腐败横行的腥风血雨中,涉案的腐败势力对长沙船舶厂举报职工进行了疯狂的打击报复和残酷镇压。


    我们为将“反诈骗、反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1000多名举报职工冲破重重阻力,联名向国务院总理发电报,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依法游行,在厂区召开“反诈骗、反腐败”的游行动员大会,由于我厂职工不畏强权压制,不惧恐吓威胁,通过举报材料和众多新闻媒体曝光,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注和重视,并作出指示。长沙市这才出动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美光公司涉嫌诈骗刑事犯罪案。当时由国家公安部下令全国通辑追捕涉嫌诈骗犯罪的首犯麦炳瑜,1999年4月在北京机场将外逃的美光公司法定代表人麦炳瑜抓捕归案。


    然而,涉嫌诈骗犯罪的首犯麦炳瑜被抓捕归案后,长沙市司法机关对涉嫌诈骗集团犯罪的其他主犯、胁从犯没有依法追究,而且长达一年半之久没有进行审判。长沙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却反过来开始对长沙船舶厂举报职工进行疯狂的打击报复,动用公安机关残酷的镇压。涉案的腐败官员把所有的仇恨和不满都发泄到举报职工身上。


    首先,搜集虚假证明材料,报送公安机关,随后立即对举报职工进行抓捕、关押、传讯;对举报职工的住宅进行搜查;将职工“反诈骗”、“反腐败”的数千份各种举报材料全部操走;其中大量还未整理的“反腐败”的举报材料又落入涉案官员的手中。将举报职工王某某抓捕后连夜审讯,押送看守所关押。数日后,对没有冲击任何机关和部门,没有阻桥阻路、阻塞交通行为,没有在任何公共场所非法集会,所有举报材料没有任何违法违规内容,没有任何“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举报工人、厂工会干事、连续两届八年当选为长沙市岳麓区人大代表的王某某作出劳动教养决定,认定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决定送劳动教养三年。王某某在劳教期间,不准其家属和我厂职工探视,严密封锁厂里的消息。退休老工人易乔生因参与举报被打伤,又被美光公司高薪聘用的原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以其参与举报,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多次受到威胁及公安机关一天接一天的传讯和录记口供,最终被逼走投无路,含冤从湘江北大桥上坠落桥下荒凉的野草丛中身亡(是自杀还是他杀至今不明)。直到数月之后,被一只狗从桥下长沙船舶厂厂区野草丛中叼出一根尸骨,才被人发现举报职工易乔生的遗体,当时所见只留下一堆白骨,惨不忍睹。参与举报的退休女职工邱秀玲(归国华侨,原科室分工会主席)被传讯到公安机关问讯,诬告她为救厂募捐是“非法集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大小便失禁,瘫痪后含冤死去。还有主要举报人刘福初(工人)、黄兴岭(工人)、任科武(原副厂长)、刘茂堂(老工程师)均相继含冤去世。我厂离休老领导气愤地说,“任科武是气死的,邱秀玲是逼死的,易乔生是害死的”。一千多名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依法“反诈骗、反腐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报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而美光公司的集团诈骗犯罪行为却一再受到原长沙市政府、市交通局和原长沙船舶厂领导的极力袒护。


    我们举报的大量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证实,美光公司法定代表人麦炳瑜是广东省鹤山县农民、系假外商。1996年香港美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隐瞒巨额债务亏损、倒闭等真相,谎称美光公司在境内投资了12个项目,有11个子公司,投资规模达8.8亿元。通过兼并合同书诈骗,取得了长沙船舶厂达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的支配权。之后,麦炳瑜不足额缴纳兼并费,更未投入资金经营发展船厂,反而以长沙船舶厂的资产为其美光公司债务提供担保,进行信用证诈骗犯罪活动,担保债务总计折合人民币达一亿馀元。同时,美光公司以长沙船舶厂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伙同外商使用虚假合同、单据骗取银行信用证,而后在境外套取资金,共骗取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建设银行开出总金额数百万美元的多份信用证,而后又提供虚假单据骗取兑付,共骗取人民币数千万余元;诈骗我厂国土担保债务达一亿馀元。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的集团诈骗犯罪。


    直至2000年12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以刑事诈骗案开庭审理美光公司麦炳瑜诈骗案。经审理查证,麦炳瑜利用兼并国有企业实施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美光公司资信情况与事实明显不符,资金不能到位,又以欺诈方式抵押长沙船舶厂土地大量贷款,将资金转往境外,骗取财物,放弃经营管理,撤离船厂。认定麦炳瑜犯合同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长沙船舶厂土地使用权诈骗担保的债务达1.3亿余元,以长沙船舶厂土地抵押的信用证诈骗3461万余元,案发后仅追缴1.7万美元。依法判决麦邴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实与法律终于证明: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举报职工三年多来坚持依法“反诈骗、反腐败”的举报是完全正确的、正义的、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当时新华社、检察日报、湖南日报、长沙晚报等官方媒体均报道证实。


    正是由于我厂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从资本家、诈骗犯麦炳瑜手中夺回了已经流失的数亿国有资产,而且在随后的十余年中,又多次制止了私有企业对我厂国有资产的吞并,终于迎来了长沙船舶厂整体拆迁,重建新厂的机遇。


    然而,最近,在长沙船舶厂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中流传一个再次震惊全厂的消息:诈骗长沙船舶厂的美光公司麦炳瑜已经翻案了,法院认为麦炳瑜不构成诈骗罪,只是要将这个案子再压两年,长沙船舶厂两年后还是姓“麦”。这一消息传出,一石击起千重浪!激起了全厂职工的愤怒,职工表示:麦炳瑜要翻案,我们就敢拼命!要誓死讨还血债!拼命保卫船厂!


    现经退休老职工向厂办负责人证实,自三年前至今,确有美光公司麦炳瑜委托的律师,以及长沙市中院办案法官等人先后数次来我厂,为美光公司麦炳瑜诈骗翻案调查取证一事。但均未出示法院撤销原判决,立案再审的裁定等任何司法文书。他们认为,原两审判决认定麦炳瑜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应予以撤销。对此,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巨大的阴谋!麦炳瑜等人企图从否定“合同诈骗罪”打开缺口,只要“合同诈骗罪”不成立,麦炳瑜用我厂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就是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获取银行信用证贷款,就是合法行为,相应其“信用证诈骗罪”也就不能成立。美光公司麦炳瑜等人不但企图再次将国企长沙船舶厂全部国有资产据为私有,而且还可向国家申请巨额赔偿。真可谓是一箭双雕。我们必须揭穿这个巨大的阴谋!我们冷静分析,如果美光公司麦炳瑜要翻案,我们就要将此坏事变成好事,就要进一步揭开诈骗与腐败的黑幕。


    其一、麦炳瑜诈骗案实为涉嫌集团诈骗案。事实上,美光公司兼并长沙船舶厂的一系列诈骗活动单靠麦炳瑜一人之力是无法完成的。大量事实和证据均充分证明,美光公司麦炳瑜一案已构成涉嫌集团诈骗犯罪案,麦炳瑜已涉嫌集团诈骗案首犯及主犯。涉嫌集团诈骗案的其他主犯和胁从犯至今没有依法立案查处。然而,原长沙市公安、检察机关及长沙市中院、湖南省高院从立案、侦查、起诉到最后两审判决,仅认定麦炳瑜一人为诈骗犯罪,违背了事实真相,隐瞒了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其他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事实。因此,麦炳瑜诈骗案实为涉嫌集团诈骗案,麦炳瑜应为涉嫌集团诈骗案首犯,应重新立案审判,依法重新量刑。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其他主犯和协从犯均应依法审判,按其罪行轻重分别予以量刑处罚。


    其二、相关领导及主办官员涉嫌受贿犯罪。美光公司麦炳瑜作为一个冒充外商的广东农民,在美光公司集团诈骗犯罪活动中,不可能将诈骗所得赃款全部据为己有而转到境外。1、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其他主犯和胁从犯要按比例分赃;2、涉嫌集团诈骗犯要拿出一部分赃款用于贿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员。因为,美光公司麦炳瑜将国企长沙船舶厂480亩土地诈骗到手,主要得力于长沙市政府、市国土局及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的官员在美光公司没有全部支付1500万元兼并费的情况下(仅支付从新盟公司骗取的750万元),就违法将长沙船舶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拱手送给了美光公司,为诈骗集团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银行进行信用证诈骗创造了先决条件。因此,在美光公司兼并长沙船舶厂涉嫌集团诈骗犯罪一案中,事实证明存在相关领导及主办官员涉嫌受贿犯罪问题。(涉嫌首犯麦炳瑜还涉嫌犯行贿罪,对其原刑事判决后,新发现的罪名应依法另行立案审判及量刑)。应依法由检察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证实,涉嫌官商勾结的集团诈骗案及行贿受贿腐败案的盖子并没有真正揭开。然而,涉嫌犯罪人员又开始蠢蠢欲动,要为麦炳瑜诈骗案翻案。这就让我们更看清楚了:为什么我们刚刚取得“反诈骗”局部胜利,正进入第二阶段“反腐败”之时,长沙市政府官员就开始对我们“反腐败”斗争进行疯狂的反扑和镇压;为什么长沙市政府官员如此害怕我们“反腐败”?为什么我们开始进入“反腐败”阶段就对举报职工进行抓捕、关押、传讯和恐吓;为什么就认定举报职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送劳动教养。为什么就要残酷的逼死举报职工!


    因此,如果美光公司麦炳瑜要翻案,我们就要努力把坏事变成好事,就要进一步揭开诈骗与腐败的黑幕,将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首犯及涉嫌犯行贿罪的麦炳瑜重新送上刑事法庭审判,数罪并罚,重新量刑;将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其他主犯和胁从犯,以及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腐败官员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我们呼吁,长沙船舶厂这起惊动党中央、国务院,轰动全国的兼并诈骗大案,并非是美光公司麦炳瑜一人之力所能为的,被掩盖的集团诈骗犯罪及腐败盖子至今没有揭开。全厂一千多名职工“反诈骗、反腐败”的举报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没有予以平反,恢复名誉;含冤死去的举报职工没有得到昭雪。现请求上级机关和领导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1,依法查明及认定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职工“反诈骗、反腐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国有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救厂举报行为是正确的;摘掉带在长沙船舶厂一千多名举报职工头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予以平反,恢复名誉,还一千多举报职工一个清白;对含冤死去的举报职工予以平反昭雪,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补助。


    2,依法查处及揭露诈骗犯麦炳瑜企图翻案,再次吞并长沙船舶厂巨额国有资产的阴谋;立案查处美光公司兼并我厂己涉嫌集团诈骗犯罪的首犯、主犯和胁从犯的全部犯罪事实;立案查处在我厂兼并中涉嫌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犯罪人员。


    3,依法查处我厂国土收回时减少的60余亩土地(现市场价达4亿余元)国有资产的去向,尽快归还长沙船舶厂。

吴清旺律师 发表于 2012-4-5 18:08:44

正在路上,拭目以待!

实事求是 发表于 2012-4-5 18:31:08

私有化很好,免得都过不好

走丫走丫走丫 发表于 2012-4-6 10:12:01

真是几万年的道行..

七月阳光 发表于 2012-4-6 10:21:44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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