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又现事故瞒报 南峪煤业再现领封口费高潮
山西省柳林县又现事故瞒报 南峪煤业再现领封口费高潮“瞒报”隐瞒了事故真相,不但蒙蔽了上级组织,还剥夺了公众知情权,更使瞒报单位无法正确判断形势、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并预防今后事故灾害的发生,其危害性不言而喻。但是令人痛心疾首的是,“瞒报”屡禁不止,屡见不鲜,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乐此不疲。
南峪煤业再现领封口费高潮
“瞒报”即出于某种动机对相关事件隐瞒不报的行为。
其实,其间蹊跷不难窥测,无外乎这些事故的发生关系到了本应负有监管责任部门的责、权、利。——正是相关部门的疏忽,放弃了本应坚守的责任,日常监管不到位,使得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而失职的背后往往又隐藏着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黑幕,总之是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凡此种种都见不得阳光,一旦事故发生,不可收拾,就只好死捂严盖,妄图瞒天过海,继续玩他们的“潜规则”游戏。倘若说贪利之心不能完全杜绝、侥幸之心人皆有之,那么在“瞒报”的事情上,还有一种现象更值得注意的是,事故一旦发生,接踵而至的,“封口费”也成了一种非私利的政策选择,并与谋私利的救赎保全手段相结合纠缠,成为没有契约的同盟,为“瞒报”营造出“流行病”的传播途径与病理环境。
2008年,令山西省新闻界集体蒙羞的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被曝。新闻出版总署对有据可查的涉案人员60人给予了处罚通报,其中有4名新闻记者被给予处分,对查实的14名媒体相关责任人分别作了相应处理。
在山西省,“封口费事件”不是个例,是潜规则。”“煤炭富了一帮人,毁了一帮人。富了披着新闻外衣的‘假、劣记者’,毁了真正的新闻人。”
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余音未了,警钟仍在长鸣,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宏盛煤业下属的南峪煤矿又屡次惊现事故瞒报,并再次引发哄领“封口费”高潮:
事故瞒报一2011年9月14日下午,44岁的白金照(小名二宝),被煤溜子戳死,煤矿和家属以90万私了。死者系柳林县王家沟乡梁家沟村人。
事故瞒报二2012年1月10日早上7:30左右,39岁的机采工杨建荣,在工作时被机尾翘起夹在铁梁上致死。经查:死者系中阳县暖泉镇兰家庄村人,妻子杨瑞林现住在
中阳县城内,家中尚有母亲和继父。
2012年元月13日夜间11时左右,矿方在陕西省吴堡县黄河大酒点203房间和207房间与死者家属以190万天价达成了私了协议,并另给了2万元的安葬费。14日,死着拉回家中。
从元月12日起,闻风而至的各路媒体开始铺天盖地而来。12日和13日,矿方开始在太原市的漪汾大厦408室接待各路媒体。14日,发放“封口费”达到高潮。14号下午,在太原市平阳路检察院对面矿方一次性就付给了某媒体5000元“封口费”。
按矿方的安排,媒体需要先到煤矿所在地进行登记,由保卫部门的韩科长先行接待,视媒体大小再安排郭矿长或郝经理分别处理“封口费”的多少。
“瞒报流行病”的直接病因是一种与“情为民而系、权为民而用、利为民而谋”背道而驰的为政心态——这种心态所建构的政治逻辑是“罔顾民情、权为己用、利为己谋”,基于上述政治逻辑的治理生态必然腐败,而貌似偶然发生的事故也实则必然。因此,只有加大“瞒报”者为其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并全面构筑有公众广泛参与的、透明的监督限权机制,才能惩前毖后,使得“瞒报流行病”的“病菌”和疯狂的“封口费”事件在阳光下无藏身之地——继而真正树立起“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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