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论坛⒈号 发表于 2012-3-21 02:31:44

“故宫大盗”石柏魁一审被判13年

        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迎来一审宣判。在被抓10个多月后,28岁的"故宫大盗",山东农民石柏魁等来判决。法院一审认为,石柏魁在故宫盗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000元。
   庭上,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是对石柏魁的量刑。检方建议判处1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辩方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场被告人听完宣判发愣
    19日上午9时30分,两名身高超过1.80米的法警将石柏魁带到法院,只有1.58米的石柏魁夹在两人中间愈发显得瘦小。进入法庭后,石柏魁不停地看向旁听席,没有看到家人,他显得有点失望。2011年5月8日晚,石柏魁潜入故宫斋宫,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二中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000元。对于辩方意见,法院未予采信。
    整个庭审中,石柏魁显得很紧张,双手紧握在一起。宣判开始时,他深吸了一口气,眼睛紧盯着审判长。听完判决,石柏魁有些发愣,随后面无表情地被法警带出法庭。
律师建议被告人石柏魁上诉
    对判决结果,辩护人黄长勇表示"有心理准备",但仍会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建议被告人石柏魁上诉。
    "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未予采纳。我们认为量刑过重,我下午将会见石柏魁,我建议他上诉。"辩护人黄长勇表示,"我具体询问他对判决的看法,我尊重他的意见。"
   辩护人黄长勇表示,9件被盗展品的真实价值,是定罪量刑的最主要因素。他并不认同法院将展品投保金额被作为涉案金额的参考依据,"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品的可能。在真假没有定论之前,它的价值是否达到了定罪的数额值得商榷。"
公诉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很适当
    对于判决,公诉人认为量刑适当。公诉人表示,虽然被盗物品至今也没有鉴定价格,而只有保险价格,但是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物品价值只是量刑时的重要标准之一,并不是唯一的依据和标准,还要参考盗窃情节、认罪态度等,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很适当。
动机蓄意已久 VS 临时起意
    公诉人认为,据石柏魁此前供述,他盗窃故宫早有预谋两次踩点。庭审时石柏魁一口咬定,"我没预谋。"
辩护人称,石柏魁游览故宫时听导游说很多展品是赝品后,已经放弃了盗窃想法。他盗窃纯属偶然,没有工具,盗窃时用的铁棍及手电筒,都是故宫内的物品。蓄谋盗窃不符常理。
●法院认定没有预谋:经查,公诉机关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预谋盗窃。
数量犯罪既遂 VS 盗窃未遂
    检方称,石柏魁从展厅将9件展品带出,逃跑过程中先后遗落或丢弃。石柏魁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辩护人认为,在故宫中找回的5件展品中,只有3件没经石柏魁现场指认,没做痕迹鉴定,是否与石柏魁有关,没有证据支持。辩护人认为,5件展品既然在故宫内找到,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法院认定不存在未遂:5件故宫内找到的展品,展品所有人或控制人实际对其已失去了控制,所有权亦受到根本侵害。故本案不存在未遂情节。
价值保额定罪 VS 证据不足
   检方认为,投保金额被用来作为盗窃数额的参考依据。保价经博物馆与保险公司双方认定,值得采信。
辩护人认为,投保价值不能作为盗窃财产价值。而北大宝石鉴定中心和北京市价格认定中心拒绝对失物进行价格评估,理由是真伪难辨。辩护人指出,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展品目录中没有丢失物品,所展物品与报批物品是否一致存疑。
●法院认定投保有参考: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价值出具鉴定结论,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地点情节严重 VS 无法可依
   检方认为,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且归还展品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同时,石柏魁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导致故宫建筑物多处损伤。石柏魁盗窃针对的是故宫,地点特殊情节严重。
辩护人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人说,石柏魁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也不知展品价值,他拿走展品的行为其实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什么区别。如今展品价值存疑,如非真品,可能一文不值。

狙击长官 发表于 2012-3-21 12:04:24

故宫相关渎职者怎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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