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株待币 发表于 2012-2-15 20:39:06

医院应该好好的反思以下

本人也发表一点看法:
首先,惠安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认识有问题,人毕竟死在医院,并不是说,医院只队医疗事故负责。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只要有责任就要承担责任。假如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医院承担的是完全的责任,赔偿就不是6W了。难道不是医疗事故医院就不承担责任了吗?答案是:NO   混合责任仍然要承担责任,比如说20%的责任;或者30%的责任。难道说惠安医院就那么完美?真的无可挑剔吗?所以说出了这样的事,医院是肯定有责任的。
其次,惠安医院的应急能力太差,正如楼主说的。我还想说,医院的做法让所有的惠安人伤心。试想以下,出了事惠安医院都作了什么?说了什么?不是安慰也不是同情,也没有一个好的态度,非要死者家属那么闹几天你才解决,还非要说自己没有责任,真是做了婊子又立牌坊。以后谁还敢到惠安医院看病?惠安医院不光是医疗水平不好,而且出了事解决起来还那么不讲理,请问你敢吗?


花自飘零 发表于 2012-2-15 21:11:03

是该涨教训了,按流程制度办,省得老出现扯皮

人间有正道 发表于 2012-2-15 21:20:15

{:4_105:}

金属风暴 发表于 2012-2-15 23:04:03

{:4_107:}

爱是什么 发表于 2012-2-16 13:17:04

让患者签字同意后再打吊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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