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我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纪律的通
本帖最后由 新闻主播 于 2011-7-21 19:33 编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郊区县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0〕34号)和《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户县解决城郊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政办发〔2010〕232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1年4月18日起开始一线工作人员住房项目的申购工作,该项工作是市政府为解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县强力推进的重大民生工程。
该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报名申购,申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我们发现有的申请人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个别单位及工作人员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问题,极大损害了符合一线工作人员住房申购条件干部职工的利益。为了进一步严肃资格审核纪律,规范申购初审工作,确保申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党和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一线工作人员住房申购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资格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一线工作人员住房的个人,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购买资格,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不符合条件但已购买一线工作人员住房或未按规定非法出售一线工作人员住房的个人,一经查实,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所购住房;确实不能收回的,参考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由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其补缴一线工作人员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差价款,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国家公务员及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线工作人员住房申购、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一线工作人员住房项目申请报名、资格审核和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检举和控告。
举报电话:1、县监察局:84820333
2、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81460680、81460669
户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户县监察局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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