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 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
(二)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三)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公示10天;
(三)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住房状况;
(四)县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情况;
(五)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六)发放《户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七)申请家庭自行租赁住房;
(八)签订《户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九)发放租金补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