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 发表于 2011-6-29 11:44:49

你能做到几条?

分手戒律:

1、六十天内不要有任何联系。

2、仍掉所有使你睹物思人的东西。

3、阻断所有回忆。

4、不要走回头路。导致你们分手的那个原因如果还没被解决掉,走回头路,再一次的伤害就会在前面等着你。


麒麟狼 发表于 2011-7-4 21:43:06

:L很凶猛
估计是太心伤了

一天一点 发表于 2011-7-10 07:30:37

本帖最后由 一天一点 于 2011-7-10 08:04 编辑

报告领导,第一条勉强能做到,前提是经济困难,导致电话欠费停机。
当睹物思人的东西成了生活必需品时,你想丢都丢不掉了。
你和我的最大缺点就是胡思乱想,每次回忆的人肯定是ta。
我们每天都在走着重复的路。

恰似你的温柔 发表于 2011-7-10 08:22:19

细想人人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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