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zhu 发表于 2011-6-9 22:34:12

看聪明媳妇如何处理婆媳关系

以下所写的适用于80后的高学历的独生子女家庭,不符合条件的就不要往下看了。

1、媳妇不是亲女儿,婆婆也不是亲妈

母亲可以毫无顾忌地和她的女儿聊天说话,即使说了不该说的话伤害到女儿,女儿也不会把母亲说的话记在心里,但如果是婆婆和媳妇聊天就应该注意自己的用词,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是一定不能说的,假设婆婆对媳妇说了不该说的话,媳妇一定会记婆婆一辈子的,积少成多,最后就各自都容不下对方了。

媳妇虽然嘴里一口一个“妈”地把婆婆喊的很亲,但婆婆只是婆婆,说句不好听的,只是社会上的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普通人,所以有些时候跟亲妈可以直接说的话,在婆婆面前一定要委婉地表达出来。

2、婆媳之间一定要相敬如宾

夫妻尚且要相敬如宾,婆媳之间更应该也必须做到相敬如宾。

婆婆:

婆婆到儿子家里,就应该把自己当成客人,不要随便翻动儿子家的东西,记住了,来儿子家自己只是客人,不要把自己当主人去指指点点,切记不要喧宾夺主。作为公公婆婆能少去儿子和媳妇卧室的尽量就少去,能不去最好,除非儿子或者媳妇邀请你进去,因为卧室是儿子和媳妇最私密的地方,儿子有的时候都不好意思开口去说自己的父母,让媳妇去开口就更不可能了,所以公婆应该多考虑儿子和媳妇的感受。

不要去问“你们两平时谁作饭啊?你们一般一周做几次卫生啊?你们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啊?一个月你们要用多少生活费啊?”等等这样的问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自己在儿子家只是客人,尽量不要去参与儿子和媳妇的家庭事务,如果见到儿子和媳妇仿佛在吵架,作为聪明的家长一定会悄悄地离开,但有些婆婆会认为自己都没对儿子这种态度,媳妇怎么可以这样对自己的儿子?作为婆婆的要清楚一点,母亲也许欠儿子的,但媳妇不欠老公和老公是平等的。

另外两代人之间生活习惯上肯定有差异,作为婆婆肯定有看不惯的地方,不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定不要去说,因为试图改变一个人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一定会遭到对方的反感。用来改变对方的时间,不如多花在自己老伴身上,不如用来旅游,不如用来养老,人老了,如何活得长寿才是最实际的。

媳妇:

经历过59、60年大饥荒年代的婆婆们吃了太多的苦,她们在那个妇女地位还不是很高的年代,她们勤劳节俭,不浪费,会有一个菜吃好几天的现象,会有节约用电的现象,这和新一代的媳妇的不愁吃不愁穿、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肯定是不一样的,媳妇应该理解婆婆那一代人,如果婆婆一个菜的确吃了很长时间,可以在婆婆心情比较好的时候跟婆婆说“菜放久了,即使口感上觉得没有变,但菜里的化学元素是要发生变化的,吃多了会影响身体健康的”。

媳妇不要试图去改变婆婆几十年来的生活习惯,遇到不能接受的事情,要不就做一个很好的倾听者,要不就委婉地说出自己的想法,如果遇到比较唠叨的婆婆,就装作很认真的样子,即使听完没有按照婆婆的意思来做,婆婆也不会觉得没有面子。

去公婆家不要随便翻公婆家里的东西,尤其是公婆的卧室能不进去就尽量不要进去,记住自己始终在公婆家始终只是客人,不应该对婆婆家的事情指指点点,尽量去做一个倾听者,少发表意见,尊敬老人。



3、婆媳之间经济应该相互独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大家可能都知道,但没有人真正去体会其中的意思,接下去我们就会这条婚姻法进行分析:

父母把儿女养到18岁,父母已经尽到义务了,已经不欠儿女任何东西了,西方发达国家,孩子过了18岁,父母就要求孩子自立了,可是在中国很多父母会觉得不给孩子买房就是很不体面的事情,甚至把自己的养老金大部分甚至全额拿出来了,这么做其实是给自己上了一把没有必要的锁。现在的实际情况又是这样的:这个年代的媳妇都是有工作的,所以很多媳妇也认为应该通过小夫妻自己的共同努力去创建属于他们自己的小窝,并且也不希望跟婆婆家有太多经济上的接触,经济问题是夫妻离婚的第二大主要原因,婆媳关系还只排到夫妻离婚的第三大主要原因,可见把经济问题处理好,有利于家庭和睦。

婚姻法里还提到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首先婆婆应该明白一点,结婚后儿子和媳妇的家庭应该摆在所有关系的第一位,而儿子和媳妇与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是要退居二线的,即便将来小夫妻有了小孩,也应该把夫妻关系排在第一位,其次才是爸爸妈妈和孩子的关系。其次,儿女要在第一家庭的经济有富余了,才能拿出多余的一部分来孝敬父母,当然这要在父母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再次,在父母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情况下,不应该给儿女的家庭经济造成负担。



有这样一个案例:父母退休后,两个人加起来有5000元的退休金,而他们一个月花不了1000元钱,却要求儿子每个月都要从工资里拿出一定数额的钱孝敬他们,使得夫妻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妻子不同意丈夫这么做。这个家庭两父母的行为是完全不对的,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十七、十八、十九条说明了:首先,婚后的收入属于夫妻公有的部分,夫妻双方有同样的支配权,丈夫在动用家里的金钱应当经过妻子的同意;这里穿插说一个问题,现阶段父母在婚前帮助子女买房,有父母付了首付剩下的钱由儿子来还贷这样的现象,这个时候父母可能会认为儿子还的贷款部分是属于儿子的,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要清楚地认识到如果儿子是在婚前还贷就是婚前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还贷都应该把这笔费用列入夫妻共有财产。其次,结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中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个案例中的父母是有退休金的,而且退休金还有富余得非常多,不属于生活困难户,所以不应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

4、双方亲家的问题

在旧社会,可能有这种说法,就是媳妇从嫁到婆家的那天起就是婆家的人了,女儿也是泼出去的水,这种思想换到现在是不适合的。

现阶段有婚姻法以及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女同胞,过去只有男人休妻、婆婆休媳妇的说法,但现在如果女人认为男人不好,也同样可以提出离婚,男人和女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不像过去只有女人会担心离婚,现在男人也担心离婚,有钱男人更担心离婚。

尤其是80年代初国家计划生育的实行,只生一个好,所以独生子女的家庭与过去一个家庭有很多小孩的那种英雄母亲的情况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

双方家庭的遇到红白喜事、生老病残,作为对方家庭不论是男方的父母还是女方的父母,只要知情就应该礼到人到,人实在到不了的,应诚恳地向对方说明不能到场的理由,但礼一定要到,这是情也是理。

5、婆婆的儿子、媳妇的老公的作用

婆婆的儿子、媳妇的老公在婆媳关系的处理上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过去很多家庭都没有重视这个男人所起的作用。

作为男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应该把母亲的缺点或不好的方面告诉媳妇,同样也不应该把媳妇的缺点或不好的方面告诉母亲。可以在母亲面前适当地说一些媳妇的好话,也可以在媳妇面前适当的说一些母亲的好话,但不要说虚假的和没有发生的事情,要注意说话的艺术。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花钱消灾,比如给母亲买个东西,说是媳妇买的,或是给媳妇买个东西说是母亲买的。

6、婆媳尽量不要住在同一屋檐下

看过《双面胶》电视剧的朋友们都知道婆媳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痛苦吧?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小家庭不愿意跟父辈一起住,生活习惯不一样是很大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就是两代人之间的代沟是很难调节的,另外两个家庭的人住在一起就会乱了主次,时间久了,矛盾重重。

婆婆和婆婆的婆婆相处的时候,这是上个年代的事情了,很多时候婆婆的老公不能明白婆媳相处的道理,委屈了自己的妻子,到后来经济条件允许了,婆婆和婆婆的老公跟婆婆的婆婆分开住了之后,婆婆的老公才觉得自己欠了婆婆很多,想挽回,但是婆婆已经不接受了,所以新时代的婆婆应该不希望自己的影子也发生在儿子和媳妇身上吧?



7、关于子女的教育问题

这个阶段也容易造成小夫妻的感情破裂。

清代,因子女教育引起的婆媳冲突也很多,和现代家庭不同,现代家庭普遍比较小型化,往往是三口之家,人际关系关系比较简单。古代,虽然也强调子女要分户而居,从商秧开始国家甚至采取立法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在民间聚族而居还是比较多,家庭养老是主要的养老形式,因此三世同堂,四世同堂仍然受到推崇。几代人生活在一起,隔代教育往往对小辈比较溺爱,因此父母管教子女,长辈看不惯,免不了要管一管,冲突也就时常要发生。

小何田氏因年甫八岁之幼子何开祥在外顽耍回家,泥污衣服,小何田氏用竹片责打,何开祥负痛啼哭,适老何田氏探亲回家问知,即以小何田氏不应将何开祥殴打,将小何田氏听嚷骂欲殴。小何田氏并未回言,进房躲避。时有族邻何得秀走到劝止。定更后老何田氏回房,怒犹未息,向伊夫何允富声言,伊痛爱幼孙,小何田氏因其顽耍责打,又痛又气,伊年老有病,不如早死免得受气。何允富劝慰就寝,老何田氏乘夫睡熟,投缳自缢殒命。[ 《刑案汇览.道光六年说帖》]疾病与生活的压力对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给本来就不稳定的婆媳关系注入了更多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加上两代人观念的不同,往往一点小事就会造成激烈的冲突。

正确的方法是:婆婆应避免把过去教育自己子女的方法强加给儿子和媳妇,不要认为自己的教育方法肯定是对的,毕竟婆婆和媳妇是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时代,各个时代对子女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待自己的孙子或是外孙,婆婆在隔代人的教育上应该少发表自己的见解,应该让自己的儿子媳妇去培养,不要在孙子或外孙面前说:“记住哦,你长大以后要对奶奶或是外婆第一好哦”婆婆这么说儿子和媳妇肯定会恨你一辈子。总之在教育隔代人的事情做到少参与就能避开很多矛盾。

以上就是正确处理婆媳关系关系的一些总结。

金属风暴 发表于 2011-6-9 22:47:09

{:4_271:}

乡下人 发表于 2011-6-10 12:00:33

{:4_271:}

九月猪 发表于 2011-6-10 12:45:53

傻子做的最好!: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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