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风暴 发表于 2011-5-20 14:30:43

大快人心

5252.Biz药家鑫案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5-20 12:33:42
大家都来说说看
发帖于:社会聚焦

63 条评论
浏览
3619 IP
   
http://img10.itiexue.net/1302/13024858.jpg
3月23日,庭审现场的药家鑫。(资料图)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西部网讯 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http://img10.itiexue.net/1302/13025470.jpg
http://img11.itiexue.net/1302/13025471.jpg
http://img0.itiexue.net/1302/13025472.jpg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

金属风暴 发表于 2011-5-20 14:38:14

{:4_283:}

渭水秦人 发表于 2011-5-20 15:10:17

{:4_84:}{:4_271:}{:4_84:}{:4_271:}好好好

空心菜 发表于 2011-5-20 20:15:42

回复 金属风暴 的帖子

{:4_94:}{:4_105:}{:4_271:}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