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i 发表于 2011-5-15 00:08:39

官二代刘子楠暴行人神共愤!


还有3天,转发就是力量!官二代刘子楠(澳籍)在电梯里暴打邻居并抢走电脑,过程惨不忍睹...深圳南山公安局除以500元罚款,拘留10日,市民哗然。19日其舅打电话给受害人,命令只准私了,并嘲笑深圳...
http://player.56.com/v_NTY3MDYyMTA.swf


刘子楠被批捕了,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稿里指“本案起因本是一件普通的邻里纠纷。”这期“普通的邻里纠纷”导致受害人轻伤、财物受损,而相关部门在处置这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一波三折,很是跌宕。老百姓似乎有被忽悠和蒙蔽之嫌。

首先根据流传到网上的视频,案发当日是11.13日,按照新闻通报:“案发当天,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人民500元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南山公安分局在第一时间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案件进行了定性,把一起现场有铁证(受害人伤情、财物被抢走)的案件轻描淡写的进行了处理。这种处置,要么是草率,要么是故意。草率不可原谅,因为执法不严;故意涉嫌违法,更是知法犯法。

其次根据通稿, 11.15日“南山分局作出了被害人王阳所受损伤属轻微伤的鉴定意见”,在已经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的轻处理后,南山公安分局没有按照事实作出鉴定(市公安局的鉴定可以作为佐证),个中缘由未免让公众觉得蹊跷和质疑!南山公安分局在辖区内首次处置已经不当,伤情鉴定又不能实事求是,接连轻率处理丧失公信,导致该事件被媒体监督,最终变成公共事件,影响深圳的城市形象和深圳公安系统的公众形象。

第三,深圳市公安局重新鉴定受害者为轻伤,并最终定性刘子楠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这种面对自己系统内不当执法行为能够纠错、矫正的行为,在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的同时,也告知公众一个不争的事实:南山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巨大瑕疵甚至过错。那么,处置错案纠正错误是还信于民,自查究责严肃法纪更是取信于民,南山公安分局是否应该就此向受害人道歉?是否应该就此事件衍变成公共事件承担相应责任?是否就此草率执法对公众有个说法?

一个城市,不能有事情处理错了,被媒体一监督就上劲,媒体不监督就装瞎。在公众传媒时代,信息革命带给各主管部门、执法机关的不仅仅是亡羊补牢式的拆东补西,从源头上提高执行者的媒体意识、减少执法者的权利意识,给法律基本的尊严,给公众应有的权益,才是真正对这座城市的爱护。钱军、潘博彬、林嘉祥、公车门、豪车门……总是被动监督、被动执法,演变到刘子楠,竟然还能够鉴定成轻微伤、行政拘留、罚款500。这种自欺欺人式的管理方法,讽刺的是法治社会,亵渎的是深圳形象,丧失的是公众信任。

那么,刘子楠的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南山公安分局的错有没有一个新闻通稿呢?显然是错了,在资讯发达的如今,深圳市公安局是否应该对南山公安分局进行相应处罚并让公众有知情权呢?执法的严肃性其实比惩治个把小流氓来得重要。

漂流客 发表于 2011-5-15 13:31:43

:@

lvzhou 发表于 2011-5-15 14:07:25

    畜牲严惩不待,无法无天,我纳闷现在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还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吗??????????????给这个畜牲以极刑刀割使用老虎刑都不过分,让这个畜牲尝尝疼的滋味?????????????????

金属风暴 发表于 2011-5-15 16:25:49

{:4_94:}

闲人 发表于 2011-5-15 19:43:17

畜牲严惩不怠!

乡下人 发表于 2011-5-16 22:53:47

{:4_28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官二代刘子楠暴行人神共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