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3-31 22:18:43

希望各位业主能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联合起来,强烈抵制收取西安市文件规定不应收取的项目,千万别做冤大头呀!
1.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2.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的房产测绘费用,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谁委托,谁付费,不得强行转嫁给购房人。

3.,做好销售价格"一价清"的明码标价工作,在销售处醒目位置张贴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自觉接受购房人的监督。
4.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

发表于 2011-3-31 22:28:19

ding

晴天云飘过 发表于 2011-3-31 22:40:00

团结定能战胜一切!!!!!为了你自己的领地,为了你自己的家,同志们,让我们一起唱响胜利的凯歌,一同分享胜利的喜悦!!!

发表于 2011-3-31 23:27:43

要搞清各种政策,要不维权时会吃亏的!如果有当时开发商承诺的一些东西 最好也准备齐全,不要让开发商转了空子。还要及时的与新闻媒体沟通

橡皮树 发表于 2011-4-1 09:28:48

只有大家团结起来,才能维权,千万不能单干,会吃亏的

发表于 2011-4-1 10:40:50

我们要团结起来

发表于 2011-4-1 11:04:36

就是支持绝对支持我是二期的联合起来我还是比较关注一期的   昨天我还去了看到门口贴的一些项目令我也吃惊

发表于 2011-4-1 11:10:17

建档费   评估费是另外自己交的吗我是按揭的   望师傅们指教   交了将近九百   
三个费用还有一个想不起来了

发表于 2011-4-1 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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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无意 发表于 2011-4-1 13:18:57

用法律说话!不是还有今日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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