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关于鄠邑区汽车租赁行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鄠邑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关于鄠邑区汽车租赁行业备案工作的通告鄠邑区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者: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对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作出了细致规定,尤其是明确提出了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需进行备案制管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该办法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放管服”的有关要求,西安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不设数量限制,以“分级管理、联动共管”为原则,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且车辆数少于50辆的企业和车辆的备案工作;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分时租赁和较大企业(50辆及以上)和车辆的备案工作。
西安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西安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
二、受理范围
在西安市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备案登记
三、备案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 第六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三)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四)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二)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四、所需材料
1.《西安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总部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使用性质为租赁的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车辆名单(见附表1);
6.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服务平台情况介绍。
注意事项:
1.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备案程序
1.登录西安市小微型客租赁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44.243:7001/SYS/LOGINNEW/INDEX),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打印备案表,上传车辆有关数据。
2.申请人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或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3.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将经营者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租赁小微型客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定载人数等建档管理。
4.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西安大交通发布”和“西安TAXI”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建档信息。
5.备案结束后2日内,将相关备案信息录入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六、备案机构:
分时租赁和较大企业(租赁车辆50辆以上)由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备案,租赁车辆数少于50辆的企业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1、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受理部门: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业务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受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229号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与业务办理大厅五楼9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4581746
2、 鄠邑区
受理部门:鄠邑区出租汽车管理所业务科
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受理地址:鄠邑区渼陂路东城花园北门东200米
联系电话:02984832388
鄠邑区出租汽车管理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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