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合理合法吗?
购房合同明确标注“建筑面积111.29”。时隔七年,现在才有办理房产证的盼头,交大修基金时,却却安照“111.47”收取,听说是当时测量时少算了。虽然只是多了几十元钱,但是,我就纳闷了:一个小区两栋楼,怎么就只一栋楼不准确?怎么现在要办理房产证时才发现当时少算了?那么,何时重新测量的?怎么测量的?要是当时多算了,是不是会给业主退费?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怎么现在就随意改动了?入住已经五年了,才开始办理房产证,这又怎么说?? 言之有理 问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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