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建 发表于 2020-6-10 18:07:03

一桩渣土车引起的血案…

       5月20号凌晨二点30分,一辆渣土车途经南北四号路与天桥南斑村北二街口时,将一位五十岁左右的妇中碾压死亡。这一血案发生后,司机驾车而逃,鄠邑警方接到报警,调取监控,检测血样,发现是一辆陕AV8513候某某所为。
       死者妇女钟雅亚,糸.苍游振华威人.。案发前和南斑村一组仝香社生活十年。到6月十日止,死者尸体还存放殡仪馆。案件发生后,南斑村长通知被害人的丈夫仝香社,并报警。
       死者钟雅亚的丈夫因俩人虽在一起共同生活十余年,但无结婚证书。去法院诉讼进行诉讼理赔,被告知身份不明确。今天上午九点多,笔者见到仝某。他说去县城找律师,因妻子钟某娘家还有二老在世,至于自已以何种身份无所畏,一定要向法院起诉。
      案件以总得有个合理的说法,欢迎众人点评。

下图为受害人的丈夫仝香社

天和四堡 发表于 2020-6-10 18:14:22

车祸猛于虎,希望能合理赔偿。也希望鄠邑交警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道路管理!

缘分80 发表于 2020-6-10 18:50:35

难道与美女有关{:7_854:}{:7_854:}

笑对人生一 发表于 2020-6-11 08:30:23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此案无疑已构成刑事犯罪(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司机负全部责任)。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责任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部分。刑事属检察机关公诉,民事部分由受害方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
      肇事方正确的态度是在民事方面积极赔偿且取得受害方的谅解,这样法院在审理和刑事判决中在量刑上才有可能减轻处罚(缓刑或实刑少判)。

观沧海 发表于 2020-6-11 08:33:01

疫情小了,车祸多了。

李国建 发表于 2020-6-11 09:30:28

感谢大家参评

明天的明天 发表于 2020-6-11 09:53:21

南班人晚上把路给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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