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森林火灾危害大,扑灭困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具有毁灭性的后果,不但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区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并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近期,我区降水稀少,气温回升迅速,森林火险等级一直维持在最高级别。加之农事用火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维护我区森林资源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山林;
二、严禁在林区焚烧荒草、烧地堰、烧秸秆、烧垃圾;
三、严禁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
四、严禁在林区野炊或烧烤;
五、严禁在林区吸烟;
六、严禁在林区玩花灯或者燃放孔明灯;
七、严禁在林区烧蜂窝或放火驱赶动物;
八、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九、严禁在林区点燃蜡烛或火把照明;
十、严禁在林区生火取暖和烘烤衣服、及其他物品。
对违反上述内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
林防火条例》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_884:}{:7_884:}{:7_884:} {:7_875:} 安全生产,注意火灾{:7_883:}{:7_883:}{:7_883:} 防患于未然{:7_875:}{:7_875:} 安全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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