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森林防火戒严期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高新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森林防火戒严工作通告如下:
一 、时限: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高新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区域范围:高新区托管移交的草堂、庞光、九峰、集贤涉林镇
(街)林区。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禁止任何単位和个人在林区或距林区边
缘200米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
(一)烧荒积肥、焚烧秸秆、焚烷垃圾、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生产
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
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对痴、呆、傻等特殊入群的监护管理
工作,由其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各涉林镇(街)、国有生态林场、泰岭国家植物园负责组织实施
本辖区内林区戒严措施的落实,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加强巡查,严格火‘源管理,坚决禁止野外用火。
六、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
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镇(街)或公安部门报告。(24小时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88322
622区林业局值班话:84876808)
七、违反戒严通告第二条规定,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野外用火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戒严期区内各公
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反戒严通告从事野外用火的行为。
西安高新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想起女大学生的一句话:防火防盗防师兄! {:7_884:}{:7_884:}{:7_884:} {:7_884:}{:7_884:}{:7_884:}{:7_875:}{:7_875:} {:7_884:}{:7_884:}{:7_884:}{:7_875:} {:7_883:}{:7_883:}{:7_883:}{:7_873:}{:7_875:} 预防为主{:7_884:}{:7_884:}{:7_884:} {:7_884:}{:7_884:}{:7_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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