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骑人 发表于 2010-12-21 20:38:56

再谈一起游玩

    大家一起登山游玩无可厚非,但大家知道吗?《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起出游的人们,有相互照顾的责任,如果一同出游的人们无论任何人发生伤害,都有赔偿的责任。
   登山游玩可要一定一定再一定注意安全!!!!!!!!!!!

hong80 发表于 2010-12-21 20:57:50

安全第一

杨树 发表于 2010-12-21 23:30:17

安全谨记

猴子捞月 发表于 2010-12-22 15:00:36

为自己,为家人,一定要注意安全!

老城墙 发表于 2010-12-22 16:40:53

楼主辛苦,安全一定要谨记心间。

光明使者 发表于 2010-12-22 22:06:11

相互关照是应尽的义务{:4_271:}{:4_271:}

光明使者 发表于 2010-12-22 22:12:17

相互关照是应尽的义务{:4_271:}{:4_271:}

佘下美利达 发表于 2010-12-31 02:06:33

毁人不倦

发表于 2010-12-31 14:21:45

这条定的有点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再谈一起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