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分厂跑料了 这样罚对吗?
树脂分厂节前跑料了。大约损失了10万多元。惠天公司把损失分到了每个员工身上。多的几万,少的一千。问问版主这样合法吗?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要分情况,我想生产型企业一定从上到下签署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该责任书是落实到人的。要看责任书中是怎样约定的,如约定到了车间主任一层上,那么车间主任要对该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责任书是每个人签订的,那么你所谓的均摊是不违反法定的。记住一句话: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约定大于法定。另一种情况是,没有任何的约定义务,仅仅是造成损失让工人来赔偿,那么要分析损失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要区分过错责任,如果工人有责任(非恶意),也不能全部工人承担,因为损失了就要由工人承担,那么盈利了就没工人的一份了,怎么说的过去。法律是讲究权利义务对等的。这种情况下,要区分过错责任,才好回答你。 本帖最后由 闲人 于 2010-10-8 22:57 编辑
应该是楼上的这个道理 回复 reaifunv 的帖子
这样不公平,员工应团结起来,用法律解决。 同意二楼的看法;按责任的大小、奖金系数的高低来进行处罚。你们看行不? 本帖最后由 田田法典 于 2010-10-10 00:01 编辑
我已经在2楼答复了你! 多大权利多大责任,意思就是这个吧
全惠安的最底层的员工参加 对不合理的进行潜规则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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