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当事人可自主选择陪审员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透明度,9月13日,户县法院出台《关于推行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规定》。该《规定》对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且由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的案件,由当事人双方在陪审员公示栏中各自选择一位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此举一改过去由各业务庭在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中确定合议庭成员的做法,不仅大大增加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更充分体现我国陪审制度的司法民主性和大众性,为案件能够公正、公开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是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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