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进行了第二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经过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西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采取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在我市选中三个区县六个小区进行了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共抽查了309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5.1%。),个体经营户819户(抽查比例约为4.9%。)。抽查汇总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1%。,低于全国3.5%。的平均水平,数据质量达到了国家经济普查方案规定的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2426个,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6023个,增长44.02%;产业活动单位60246个,增加18100个,增长42.95%;个体经营户350308户,增加109064户,增长45.21%,其中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67427户,增加95412户,增长132.49%(详见表1)。
表1单位数与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比重(%)
一、法人单位52426100.0
企业法人3836273.17
机关、事业法人626511.9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779914.88
二、产业活动单位60246100.0
第二产业1336822.19
第三产业4687877.81
三、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67427100.0
第二产业 82254.91
第三产业15920295.09
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38362个,比2004年增加14463个,增长60.52%。其中,国有企业1770个,减少59个,下降3.23%;集体企业1906个,减少1076个,下降36.09%;股份合作企业221个,减少261个,下降54.15%;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8353个,增加1216个,增长17.04%;私营企业24833个,增加14845个,增长148.63%;其他内资企业635个,减少356个,下降35.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2个,增加44个,增长26.19%;外商投资企业432个,增加110个,增长34.16%(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比重(%)
合计 38362 100.0
内资企业3771898.32
国有企业 17704.61
集体企业 19064.97
股份合作企业2210.58
联营企业 117 0.30
国有联营企业220.06
集体联营企业670.17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20.03
其他联营企业160.04
有限责任公司761519.85
国有独资公司830.22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753219.63
股份有限公司6211.62
私营企业2483364.73
其他企业 635 1.6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120.55
外商投资企业4321.13
第二、三产业各类单位近七成集中在城六区。城六区拥有法人单位36012个,占68.69%;郊三区7013个,占13.38%;四个县9401个,占17.93%;城六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41137个,占68.28%;郊三区7931个,占13.16%;四个县11178个,占18.56%;城六区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100638个,占60.11%;郊三区31524个,占18.83%;四个县35265个,占21.06%。
表3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比重(%)数量(个)比重(%)数量(个)比重(%)
合 计 52426 100.0 60246 100.0167427100.0
新城区 3928 7.49 46997.8031108 18.58
碑林区 5706 10.88 727312.0716775 10.02
莲湖区 5995 11.44 680111.2916554 9.89
灞桥区 3089 5.89 32375.377245 4.33
未央区 7424 14.16 795013.2013471 8.06
雁塔区 9870 18.83 1117718.5515485 9.25
阎良区 950 1.81 11911.985114 3.05
临潼区 1948 3.72 24404.059389 5.61
长安区 4115 7.85 43007.1417021 10.16
蓝田县 2780 5.30 31005.1511895 7.10
周至县 1939 3.70 26844.467619 4.55
户 县 3482 6.64 3910 6.4988615.28
高陵县 1200 2.29 14842.466890 4.12
从产业活动单位的构成看,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478个,占22.37%;制造业10446个,占17.3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558个,占14.21%;教育3693个,占6.13%;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0.05%(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个)比重(%)
合 计 60246 100.0
农、林、牧、渔业*4 0.01
采矿业 250 0.41
制造业 10446 17.3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340.22
建筑业 2538 4.2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411.8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5232.53
批发和零售业1347822.37
住宿和餐饮业22653.76
金融业 2105 3.49
房地产业 23483.9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715.7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8953.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30.7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543.08
教育 3693 6.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3735.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1.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55814.21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101828户,占60.82%;交通运输业16602户,占9.92%;住宿和餐饮业16323户,占9.7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972户,占9.54%;工业7070户,占4.22%(详见表5)。
表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户)比重(%)
合 计 167427 100.0
工业* 7070 4.22
建筑业 1155 0.69
交通运输业166029.92
批发和零售业10182860.82
住宿和餐饮业163239.76
房地产业 276 0.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471.5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9729.54
教育 607 0.36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30031.7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40.43
其他 1330 0.79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为2745082人,与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相比,增加854508人,增长45.20%。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10097人,增加309863人,增长38.72%;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34985人,增加544645人,增长49.91%。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2245573人,占81.8%;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499509人,占18.2%。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176772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52.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制造业628794人,占28.0%;建筑业420315人,占18.72%;批发和零售业196786人,占8.76%;教育182610人,占8.1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7377人,占6.12%。(详见表6)。
表6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人)比重(%)
合 计 2245573 100.0
农、林、牧、渔业00
采矿业 7218 0.32
制造业 628794 28.0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34010.60
建筑业 420315 18.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05543.1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38002.40
批发和零售业1967868.76
住宿和餐饮业1109564.94
金融业 68237 3.04
房地产业728683.2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64672.5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043554.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28010.5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2340.94
教育 182610 8.1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60662.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7341.4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73776.12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3.48%、18.3%、23.25%、31.79%和23.18%。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共491553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21.89%;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共251068人,占单位从业人员的11.18%(详见表7)。
表7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从业人员(人)比重(%)
一、从业人员合计2245573100.0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781833.48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41095418.30
具有大专学历者52212723.25
具有高中学历者71391731.79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52039223.18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491553100.0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8322316.93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19243039.15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21590043.92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251068100.0
高级技师105004.18
技师 28930 11.52
高级工 91143 36.30
中级工 120495 48.00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17937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4518.15亿元,增长33.67%。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687.53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496.8亿元,增长45.68%;集体企业资产总额249.73亿元,减少134.57亿元,下降35.02%;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372.41亿元,增加180.43亿元,增长93.98%;私营企业资产总额1499.8亿元,增加1097.95亿元,增长273.2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272.14亿元,增加191.47亿元,增长237.35%;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590.42亿元,增加327.03亿元,增长124.16%(详见表8)。
表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千元)比重(%)
合 计 1793699824 100.0
内资企业170744393595.15
国有企业46875266126.13
集体企业249727451.39
股份合作企业372413462.08
联营企业17234080.10
国有联营企业11113580.07
集体联营企业3230610.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2193120.01
其他联营企业69677……
有限责任公司36832987020.53
国有独资公司845069264.7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8382294415.82
股份有限公司65379892036.45
私营企业1499801418.36
其他企业26448440.1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72143491.52
外商投资企业590415403.29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总额为3186.26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1822.56亿元,增长133.65%。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1322.77亿元,增加696.87亿元,增长111.34%;集体资本70.41亿元,增加17.21亿元,增长32.35%;法人资本748.45亿元,增加414.35亿元,增长124.02%;个人资本832.09亿元,增加534.79亿元,增长179.88%;港澳台资本70.52亿元,增加51.42亿元,增长269.21%;外商资本142.02亿元,增加107.92亿元,增长316.48%。
注释: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城六区包括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郊三区包括阎良、临潼、长安;四县包括蓝田、周至、户县、高陵。
从业人员: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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