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zunbao 发表于 2013-6-26 17:46:12

生完了宝宝不知道怎么去报销生育险

  我单位是私企,交了4年的保险了,在高新区交的,请问报销生育保险在那个部门办?都需要什么材料呢,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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