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公正)之三 一笔没有欠据的债务纠纷 ...
本帖最后由 任之 于 2013-5-26 08:07 编辑 <br /><br />一笔没有欠据的债务纠纷
通达公司给湖北二汽厂加工配件,二汽厂常用本厂产的新东风牌汽车计价顶帐。
个体户章千想买东风车,却苦于资金短缺,又耽心买不到真正的原装车。
经人介绍通过通达公司买东风车,钱可以分期交,车的质量还有保证。章千自然十分欢喜。
依照口头协议,章千在交了部分现金后拿到了称心如意的新汽车。由于尚欠8。4万元,通达公司将购车的发票暂时没有给章千。
章千打算用汽车作抵押贷款来偿还所欠通达公司的购车款和用做跑运输的流动资金。但用汽车作抵押必须要押购车的发票。于是,章千找到通达公司,说明来意后,通大公司表示同意。双方在原口头协议的基础上立了个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章千贷到款后即偿还所欠通达公司的购车款8。4万元。
章千贷到款后直接从信用社给通达公司帐上汇了6万元,后通达公司又陆续
派人找章千分三次讨回了5千元(写有收条)。
此后,尽管通达公司多次着人去讨帐,却一直无果,便将章千诉诸法庭。
一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通达公司的诉求驳回。
通达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委托我当代理上诉。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重审时,我阐明此笔债务根本就没有欠据。有协议、信用社记帐凭证以及收据可反映出实际欠款金额。可是章千坚持说有欠据,还强调说下欠2。4万元是他一次性归还的,一手交钱,一手交欠条。又特别强调了一句:把欠条当场毁了。
我问:是什么时侯归还的?
章千答:是信用社汇款的第二天。
我问:信用社汇款是那一天?
章千答不上来。
我说:你是因为无钱还帐才申请贷款的,既然拿到贷款的第二天就去还债,为啥不一次转帐呢?你的说法不但无法证实,而且不合逻辑。
重审判章千败诉。章千不服,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庭审时,章千的律师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叙述“谁主张,谁举证”。我答辩时完全同意对方律师的宏论,并说:本案大的主张是通达提出的,其已举了相关的证据;而存在欠据这个具体主张却是对方的,举证责任应在对方。
法官显然同意我的发言,随即朝章千发问:你说归还钱后,将欠条当场撕毁,可有证人?
章千回答:有证人。
我当即向法官请求质证。得到支持。
质证时,章千的两个证人的证言破绽甚多,尤其是出了个看似出人意外但仍在人的意料之中的大笑话,那就是该二人的口头和书面皆说章千将钱还给了郭秀华……。
我问章千:郭秀华是谁?与本案何干?
章千回答:是通大的法人代表嘛!
我忍俊不住笑了:通达的法人代表叫邬秀华,证词为什么要写郭秀华?
章千不承认自己将协议上的邬字错认成郭字,以讹传讹,一错再错,却强词夺理说:邬字难写,郭字好写,所以……
哄堂大笑中,我也开了个玩笑说你这个章字没有王字好写,你咋不改姓王?然后郑重其事地问:你的两个证人为啥会犯同一个错误?
此时的章千,已是张口结舌,脸带脖子一起红,只好说实话,承认是他让两个证人如是作证的……
此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后记:这是我成功使用证据胜诉的典型案例。事后,法官曾对我的当事人说,没想到老靳是这么个辩法。不过,说实话,此案完胜,与法官的睿智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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